空港疑案
作者:梦泉 | 分类:灵异 | 字数: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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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二十四
正如党光辉所料,陈为还在急救。罗静焦急地等在急救室门口,党光辉在不远处向先期到达的一位干警了解情况。忽然,党光辉想起了什么,走过来问罗静:“陈为有没有一只刻有金龙浮雕的打火机?”
罗静摇摇头:“我记得他有两个打火机,都是金属外壳,一个雕有太阳神的头像,一个表面只有复杂的花纹,没别的。”过了一会,罗静眼睛一亮,对党光辉说:“是什么样的龙?李家龙就有一个雕有龙的打火机,有一次我们同学聚会,他还拿出来炫耀过。说是一个朋友专门从国外带回来送他的,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龙字。据说挺贵的,国内还没有呢。”
党光辉一下子明白过来,为什么觉得似曾相识,那天去李家龙办公室,他就是拿它给自己点烟的。对,就是那只打火机!
“请问,谁是陈为的家属?”一位护士问道。
罗静稍一犹豫,说:“我是,他怎么样了?”
“正在抢救,还没脱离危险。请问你与他有血缘关系吗?病人需要输血,但他的血型很少见,是RH阴性B型血,我院和市血库存货不够。只能寄希望于他的血亲。”
罗静一听心都凉了:“他在本市没有血亲,而且外地的亲戚也是旁系的,血型不一定相同。”
“你说要RH阴性B型血?我是,我可以献。”党光辉充满磁性的声音传来,罗静仿佛听到福音书,不敢相信竟有这等巧事,她惊喜地回过身,看到党光辉肯定地点点头。
“请跟我来。”党光辉立即跟着护士而去……
输完血,党光辉坐了一会,起身向罗静告别。一阵眩晕让党光辉忍不住眯了下眼。罗静焦急地阻止道:“你别急着走,你刚献完血,还要开夜车回机场怎么行?”
“没事,机场那边还有很多急事要处理。我必须走了。没事的。明早我有空还会过来。有事打我手机。”说完,党光辉也不等罗静的反应,匆匆离开。
上了车,陈为从口袋里摸出两支试管,凝神望了片刻,然后又小心翼翼地放回贴胸的外衣内测口袋。随后发动了汽车。
党光辉走进机场公安分局会议室时,专案组已在开会。市局的赵凯局长也赶来了。刑侦队队长小钟正在汇报情况。桌子上的透明塑料袋一个放着那只金龙打火机,一个放着一部手机,电板已分离。党光辉知道手机是陈为的,所以罗静打手机是关机。党光辉默默地掏出陈为的U盘放在桌上。赵局看到了,用夹杂着一丝希望的目光询问着党光辉。党光辉似乎在静静地听汇报,又似乎在思考着什么。
“下面,要不,党主任,你说说你的看法。”赵局说道。
“好,”党光辉清了清嗓子,“刚才,陈为的女友罗静交给我一个U盘,是陈为托人转交给她的。里面的有一封陈为写给罗静的信,我已打印出来。”党光辉顺手把打印文稿递给一旁的警官小杨。小杨把整个信当众读了一遍。
读罢,一片沉默。赵局问:“能证明陈为的清白吗?”
党光辉心情沉重地说:“能。昨晚我和小杨通过停车楼管理公司现场监控中心查到陈为的长期停车证的使用记录,该记录显示24日下午车辆出库时间为16:36,并且有工作人员亲眼看到是陈为自己驾的车。陈为驾车出了停车库就开到候机楼门口接罗静,罗静16:40左右离开办公室,当她赶到上车地点时陈为已在那里等候。而门禁记录显示陈为是16:45进入国际厅。无论陈为奔得怎么快,他绝没有可能抽空往国际厅来回一趟。因此,可以排除他的嫌疑。”
“党主任说得没错,这是停车楼管理公司开的证明。”小杨从包里摸出一张纸递给赵局。
“可是,陈为并不知道这一切。”党光辉继续说,“事实上我一晚上都没见到过他。包括倒计时庆祝仪式他也没出现。他去技术层约李家龙谈话,他一直想靠自己的力量还自己清白。后来的事大家也都知道了。这只打火机是李家龙的,我见过。”
“现在他的情况怎么样,你刚从医院回来吧?”
“在急救,还没有脱离危险。”
“赵局、王局、党主任,是不是赶快把李家龙逮起来?以免跑了。”小杨问。
刑侦队队长小钟说:“我们查过了,打火机上并没有陈为的指纹,光凭陈为留下的信如何断定李家龙就是害陈为的凶手?他也可以说有人窃取了他的打火机,他象陈为一样被人栽赃陷害了。”
“从信中陈为得出的三项结论和三条推论,我刚才已请教过了解门禁系统的专家,得到了他们的肯定。但钟队长也说得不无道理。”党光辉一边说,一边从小杨手里要回打印文稿,“我也有两个推论。第一,陈为在信说‘我终于决定了,我准备冒一次险,我要约李家龙谈一次话,就在31日晚,大家都值班,我要求证我是对还是错!’他如何求证?一对一的谈话,谈过后也完全可以否认,没有旁人,死无对证。能向我们证明他的清白么?我推论,唯一的可能是陈为将他们的谈话录了音,关键时刻他可以拿出来做证明,以证实他的三条推论是正确真实的。但现在,我们在现场没有看到录音笔之类的东西。刚才,钟队长也介绍了,现场有打斗的痕迹,为什么打斗?有两种可能,一个是杀人灭口,一个是为了抢夺某样至关重要的东西。如果是前者,无疑凶手的目的基本达到了,因为已使陈为从八米多高的地方摔了下去。同时这也证明陈为的猜测击中了对方的要害。如果是后者,既然现场没发现东西,那么现在东西应该是在对方手中。按罪犯的心理,能证明自己有罪的罪证一旦到自己手里,必定尽快毁灭它。第二,有关到打火机,如果是有人用来栽赃陷害其主人的,那等陈为掉下楼后再扔到底楼,让其落在陈为附近岂不是更能被发现,从而达到这个人的目的?要费劲地放在两条管道间事实上很困难,没有工具很危险。而现场并没有类似梯子之类可以搬动和利用的工具。如果是打火机的主人在作案时不慎丢失的,那么,很显然他事后会惊恐地发觉这件事情。既然打火机在那里,那就是他还没有找到,或找到了但太危险,没拿成。因此,我有了第二个推论,即很有可能他还会再来取,以绝后患。赵局,王局、各位,我有一个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