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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作者:大风雾 | 分类:都市 | 字数:211.3万

第379章 事实复杂,不同的角度,判定事实结果!

书名: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作者:大风雾 字数:4593 更新时间:2024-11-12 03:26:43

第370章事实复杂,不同的角度,判定事实结果!

审判长的提问没有任何问题。

提问的内容也是从事实和客观的论证情形出发,表明了一个观点——能否证实程序违法。

有没有客观证据能够证明程序违法?

说实话,目前没有。

不过.…

在这个案件中讨论的,主要还是当初徐兴旺有没有犯罪的事实,或者说能不能够判定徐兴旺有着犯罪的事实。

至于王芳.…

王芳只是徐兴旺在论述事实时捎带的情况。

徐兴旺陈述的具有违法违规程序的情况,并不是这场庭审的主要翻案条件。

不过.…

因为这场庭审本身就是在公开直播。

虽然说苏白并没有特意将其进行宣传。

但是案子本身,和苏白的影响力就能吸引来不少的观众。

观看本次庭审直播的人员,在听到目前庭审的整个流程后,有些错愕。

王芳?

江都的?

那不是神探吗?!

现在来看神探人设要崩塌了?!

不少人心里面生出来了一阵疑惑,甚至还有人开口询问:

“这里说的王芳是谁?江都神探吗?”

“这个案子是在20多年前进行审理的,年纪能对得上吗?”

“不太清楚,有没有懂的回答一手,感觉有点像啊!”

“刚才退出直播去查了一下,没错,是这个!”

“我丢!那这是个大案子啊!先不说有没有证据,仅仅是涉及到的问题和人,都能感觉到里面有不少事!”

“咳咳.…是不是大案只要看这一次的判决结果,如果这一次判决结果维持原判,那么肯定是没问题。”

“如果这一次判决证明了是冤假错案,那么肯定有问题!”

“继续看吧!”

“.….”

观看法听直播间的不少人开口,大多数人也都是抱着继续看下去的想法。

因为这个案子目前是否是冤假错案,法院还没有给出最终的结果。

有待商讨。

另一边,王芳这一次并没有参与本次的庭审。

因为她只是参加了当初对于徐兴旺审理的刑侦。

提起公诉和进行判决则是由检察部门和法院部门进行处理。

再说,这也不归她来管。

王芳坐在家里,正在观看着本次庭审的答辩情况。

这一次观看本次庭审,也只是为了能够确认这个案子到底怎么判。

至于自己会不会因为这场庭审遭受到其他行为,王芳觉得这个影响到自己。

只不过在看到徐兴旺一直提起自己,以及法庭直播上弹幕中的内容。

从心里面还是觉得有些不太开心,眉头微皱,没有说话。

继续看着庭审场上的答辩。

庭审场上,林远峰作为审判长在看到徐兴旺摇头。

紧接着扭头看向苏白:

“上诉方委托律师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一审,二审对徐兴旺的判罚中存在着违法程序?”

苏白开口:“我方目前并无实质性证据,能够证明其中有非法程序。”

“好的。”

林远峰微微点头:“庭审继续。”

“继续询问上诉方委托律师,你刚才让上诉人陈述的相关内容,具体想要表达什么?”

“审判长,我方具体想要表达的是,在这个案件中,我方认为徐兴旺在当初的口供有误,不能以学信网当初的口供对我方进行判定。”

“你的意思是徐兴旺要进行翻供?”

“是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

翻供?

另一边,检方在听完苏白与审判长的以上交流后,作为公诉人的卫海,发表了意见。

对于本次的庭审,卫海是站在客观事实的角度上进行出发。

虽然说最高检进行了一定指导和抗诉,但是关于案件的详细信息,省检还是有一定的自主权的。

先不讲其他的,对于翻供这一点,卫海还是有着看法的。

“对于本案当中涉及到的相关情况,上诉人委托律师表达的是当初徐兴旺的口供有误,想要进行翻供。”

“可是在这一方面并没有实际性的客观事实来进行证明。”

“所以对于这一点法院方面可能不会进行采纳上诉方提出的翻供请求。”

“在这一点上,检方想提出一些意见。”

“检方认为,如果改判徐兴旺无罪,或者认定徐兴旺当初的口供是虚假的。”

“那就需要拿出直接的证据,或者是客观的事实间接证据来证明徐兴旺没有犯罪的事实,而不是纠结于口供这一方面。”

“口供存在于主观方面,只是一个辅助性的证据。”

“关于这一点,检方想听一听上诉人的具体看法。”

说白了!

还是回到那一个问题上——徐兴旺的口供并不能够作为直接证据来进行翻案。

因为当初徐兴旺的口供以及相应的事实都非常的清晰。

从目前来看,不存在任何的问题。

第379章 事实复杂,不同的角度,判定事实结果!

虽然苏白知道,徐兴旺的口供是非法采取的。

可是没有证据!

想要翻供,依靠的是证据!

当然,这个案子也不是没有其他办法。

这个案子能够让最高检进行抗诉,发回重审,也不是因为徐兴旺的口供。

而是在于直接证据上。

直接证据是什么证据?

苏白提出来的新的事实依据就是——除了徐兴旺的口供之外,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徐兴旺有罪。

那么从这一点上来讲,能判定徐兴旺有罪吗?

不能!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就算是徐兴旺指控了案发现场。

在先前被逼迫的口供中,陈述了相关的事实以及详细的作案经过。

可是在整个案件当中,徐兴旺都没有留下来相应的犯罪证据。

例如说指纹,凶器,dna等。

从这一点来说,就等同于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徐兴旺犯罪。

说白了!

当初徐兴旺的口供和认罪认罚对判决结果,起到了最大的影响!

那么现在只要推翻当初的口供,就能够达到判决无罪的目的。

但现在的问题是什么?

怎么去推翻当初的口供?

或者说怎么利用间接证据和其他直接证据来证明无罪?

这个问题才是这场庭审最关键的问题。

因为目前徐兴旺也没有特别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当初的自己的口供,是程序违规得来的。

现在的情况是,需要看审判长对于该案件的情况进行相关的判定。

看审判长是否依据最高检,认为本案所涉及到的判决证据不足。

当然,苏白在这场庭审中,最主要的依靠并不是在这口供一点。

而是在证据链上。

赃物!

还是这一个问题,如果是徐兴旺入室抢劫杀人,那么抢来的赃物去了哪里?

对于检方卫海提出来的问题,苏白做了相应的回答:

“在本次案件中,我方主要依照的直接证据有——”

“在本案一审和二审判决中,除了我方的口供和认罪认罚之外,最直观的表现出我方有犯罪行为的就是我方去金店售卖的金链子。”

“这是直接涉及到判定我方具有犯罪事实。”

“对于先前的这种判定,我方认为,并不能够足以判定我方有罪。”

“因为根据我方现在的表述,金链子是他在路上捡到的。”

“在当时虽然说我方是犯罪嫌疑人,可是仅仅这一条并不能够指控我方有罪。”

“针对这一点,我方认为应当予以改判。”

如果说,在一审或二审进行判决的时候。

苏白这么陈述,法院不一定会判决有罪。

那么现在苏白的陈述,法院则是不一定会改判。

因为涉及到了20多年的冤假错案,其中涉及到的情况太多。

法院也不可能说因为某些事实证据不足,就进行了判决。

对于苏白的陈述,审判台席位上,林远峰在听取了其意见后。

看向上诉人席位,也就是徐兴旺:“我想问一下上诉人。”

“关于金链子的来源,你有没有证据来证实是伱捡到的?”

“我说的这些证据是客观的,事实证据,比如说有人和你一起,看到你捡到了大金链子。”

徐兴旺:“没有。”

“好的。”

林远峰点了点头,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场庭审是陷入到了一个麻烦的判定当中。

为什么说是麻烦?

因为在当初,是以徐兴旺的口供认罪认罚,作为主要的判定,当然再加上其他主要的证据。

可是现在.…

徐兴旺推翻了自己以前的口供。

而且还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现在的口供是客观事实。

也没有证据来证明以前的口供是非法程序。

最高检抗诉是看有没有直接证据能够判定有没有罪。

法院进行翻案则是看有没有直接证据能够判定没有罪。

那么这个案子现在就陷入到了一个问题当中。

如何判定?

对于该案件的现在情况,苏白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不好判!

主要是年限太久,没有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审判长完全可以判定不翻案。

对于这种情况,苏白举手示意,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再次强调了一点。

“审判长.…在本次案件当中,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徐兴旺入室抢劫杀人。”

“而且….”

“唯一能够证明的物证,金链子,根据我方的说法是捡的。”

“但是由于时间久远,没有证据可以表明我方的口供真实性。”

“但是从侧面来讲,从法理上来讲。”

“根据统计,本次案件中涉及到的丢失的财物,除了金链子之外,其中还包括了现金五万元,其他贵重物品将近三万元。”

“其他丢失的财物,并未找到。”

“为什么没有找到?”

“这一点是本案中的关键问题,同时,通过这一点,也能够驳回赃物是徐兴旺杀人后所获得的判定。”

“还有一点,我想进行补充。”

“那就是根据调查了解,徐兴旺与被害人家并不认识。

犯罪人员没有留下指纹和印记等直接证据,有一定情况能够表明犯罪人员与被害人家有一定的相熟关系。”

“可是徐兴旺与被害人员并没有任何的关系。”

“这一点是我方想要进行声明的。”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在本案当中,一审,二审判决我方入室抢劫杀人,客观事实证据不足。”

“所以我方认为,应当改判无罪。”

苏白的陈述观点还是依照着证据链不完整的角度来进行控告和要求进行翻案。

这个案子,苏白之所以觉得比较难,就是因为他从各方面的角度来讲,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可能性。

也有着,出现不同判决的可能。

面对苏白的陈述,卫海再次提出来了:

“根据刚才上诉人的陈述,我方还是想请问一个问题。”

“刚才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基本观点都是依托于上诉人徐兴旺的口供。”

“并没有表现出具体的客观事实.…上诉人委托律师能够具体的表现一下吗?”

苏白开口:“关于客观事实,我方刚才已经进行过表现了。”

“表现了客观事实就是,没有找到完全的赃物。”

“并且也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徐兴旺的口供是假的。”

“换句话说,就是不能够证明徐兴旺有着犯罪事实。”

不能够证明徐兴旺有着犯罪事实,这一点就已经足够了。

其他的说再多都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审判台席位上。

林远峰作为审判长面对公诉人和说白的相互答辩。

对于本案在心里面也有了逐步的倾向性。

怎么说呢.…

从本案的证据链上来讲,怎么判定徐兴旺有罪?

判定徐兴旺有罪,是不是依照着物证,直接证据,以及口供?

物证是什么?

物证是那个大金链子,大金链子属于赃物。

那么这个大金链子到底是不是徐兴旺捡的?

存疑!

直接证据是什么?

直接证据是凶器和指纹以及dna等。

这个案子并不存在徐兴旺的指纹以及dna。

甚至凶器还是受害人家的物品。

那么换句话说不存在不就能够证明徐兴旺的清白了吗?

并不是。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在这个案子当中犯罪人员在现场没有留下指纹和dna!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徐兴旺的口供。

根据徐兴旺的口供,他当初所做的口供是违法程序所得来的。

但是他现在又不能证实这是违法程序所得来的。

想要进行翻供,又没有证据。

那么从另一方面来讲也不能证明徐兴旺现在说的是假的。

那怎么办?

这是作为审判长的视角来讲,所以对于徐兴旺的判罚。

林远峰虽然有倾向性,但是还是认为这个案子不是那么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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