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II
作者:克雷芒 | 分类:其他 | 字数:29.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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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判决
早晨6点,杨家铭醒的比闹钟还早,躺在床上想着待会开庭的流程,蹑手蹑脚地下床去客厅打了杯咖啡,这时间父母还没起床,在阳台上点了一支烟喝着咖啡,太阳已经火辣辣地晒着眼睛都睁不开,不过也挺享受这个过程,闭着眼睛整个人特别放松,喝完咖啡走进客厅,洗漱完换上衣服就出门了。
到了检察院时间才7点过10分,保安都意外来得这么早,杨家铭发了根烟给保安后就停车进办公室,打开文件再仔细地核对了一遍,生怕对案情有遗漏,看完后肚子居然有些饿了,常年不吃早饭的杨家铭也没想到,走去旁边街的面店吃了碗雪菜辣肉拌面搭配一碗牛肉汤,吃完后抽根烟一看时间9点了,距离开庭还有30分钟。
回到办公室换上衣服打了电话确认了郑义勇和刘强父子都已经到了,总算松了一口气,刘子雄来到杨家铭办公室先见个面,待会会在听众席旁听,两人走出办公室进入休息室,和几个证人稍微对了下口供,一起出庭;
杨家铭看着对面的韩杰枫,目光不曾逃离半分,韩杰枫反而被盯的有些不自在,首先传召了上诉人上次的证人刘寅,由杨家铭先提问,
“证人,你、郑子洋和项云召是同学关系,你们平时的关系怎么样,会一起玩吗?”杨家铭并没有直接问韩杰枫上次问的问题,
“我们小时候关系好,2年前就不怎么一起玩了。”
“为什么呢,照理你们应该越长大越要好啊。”
“是因为我们爸爸的原因,郑子洋爸爸和他们闹翻了所以大家就远离了,而我爸爸让我听项云召的话别和郑子洋玩。”刘寅地口气让人听起来有一丝心疼,
“那你和项云召怎么不一起玩呢,是你不喜欢他吗?”
“不是,他一直打我,我不喜欢和他玩。”刘寅说完韩杰枫就提起了反对,杨家铭解释问得问题只是为了让大家了解案情的真相,韩杰枫反对无效,
“他打你?他为什么打你,是你骂他还是打他,或是偷他钱了?”
“都没有,没有人会偷他钱,他在班级里最凶,谁都怕他,我和郑子洋最倒霉坐在他旁边,他上课趁老师不注意也会用尺或者脚踢打我们。”
“你们有没有告诉老师或者告诉家长这种情况?”杨家铭站在刘寅身边一动不动,
“老师管不了,如果老师说他,他放学会打得更凶,我们也就不说了,我爸爸是为项云召爸爸打工的,不关心我有没有被欺负,他只会说小孩子打打闹闹正常的。”刘寅说完有些失落,杨家铭看了眼听众席的刘强,
“郑子洋死的那天你在现场吗?”杨家铭在了刘寅身边坚定地看着他,
“我在,我们都在厕所里,他们让郑子洋拿零花钱给他,郑子洋没带就被打,还让他脱裤子郑子洋不肯,项云召一脚踹了郑子洋,他头摔在厕所里的阶梯直角上后就死了,在后来老师就来了。”刘寅边说边流下了泪,
一旁的韩杰枫听完后看了眼听众席上的项武后摇了摇头,示意这件案子翻不了了,项武听到后由于自己等会也要受审,看了眼一边的刘强;
“那你上次为什么要说谎说郑子洋偷了项云召的钱?”
“是我爸爸...我不喜欢撒谎,爸爸让我...撒的谎。”刘寅说完杨家铭点了点头看着这个可怜的孩子,然后坐回了自己的位置,韩杰枫知道没有挽回的余地放弃了提问,随即召唤了刘强出庭,继续由杨家铭审问,
“刘强,前面刘寅所说得是不是真的,是你让他撒谎吗?”杨家铭直截了当问,
刘强没说话先点了点头,随后说“是,是我让刘寅撒谎说郑子洋偷了项云召的钱,他先出手打了项云召。”
“为什么,为什么你要刘寅撒谎,就因为你在项武手下工作?”
“不单单是这点,我亏空了公司的账被发现了,我还不出的话要坐牢,只要我让刘寅说谎这笔钱我就可以不用还了。”刘强说完反而整个人轻松了不少,
“你亏空福运的钱,这笔钱作了什么用途?”这并不是之前对过的问题,是杨家铭下意识问出来的,
“检察长,反对,这与本案没有关系。”韩杰枫站起义正言辞,
“反对有效,公诉人,请你注意。”检察长说完杨家铭点了点头,随着杨家铭的回坐,检察长让两方进行结案呈词,杨家铭先说,
“尊敬的检察长,这是一起毫无疑问地非典型校园暴力案件,被告人项云召恐吓、殴打、敲诈同班同学,在一次殴打、虐待同学的过程中将郑子洋杀害,这是我方拿到的的郑子洋验尸报告,他的直接死因并非是头部遭受重击,而是遭受殴打致肺部出血而死,可见项云召的手段残酷程度超越想象;
一个15岁的少年在不应该离开的年纪死去,还没有开始他的人生就遭受这种事态,哪个孩子不是父母的宝贝,学校是给学生们希望的场所,应该得到学习和交友的权利,而不是整天心惊胆战地度过每一天;
郑子洋的确已经死了,可他的父亲还活着,他的家人还在等待这场案子的判罚,难道不应该给他的家人最后一点安慰吗,难道他们能相信自己的孩子是偷钱的贼吗?
最后考虑被告已年满14未满16周岁,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判处被告项云召杀人罪名成立。”
杨家铭说完韩杰枫也照样放弃了结案呈词,离下午的审判还有4个多小时的时间,刘寅既然说出了实情那么刘强的防线也失守了,项云召的事已经无所谓了,而是在这四个小时内能做什么,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讨论了下没有休庭直接宣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犯人犯故意伤害致死,应当负刑事责任,本席考虑到被告未成年,还有教导空间应从轻发落,判罚项云召有期徒刑3年;
另刘强涉嫌教唆证人做伪证,当庭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