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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美洲

作者:麦浪中的守望者 | 分类:历史 | 字数:167.9万

第534章 立法

书名:龙腾美洲 作者:麦浪中的守望者 字数:2107 更新时间:2024-11-16 16:44:36

除了远洋运输的各种大型货船和武装商船,对海运公司来说最重要的就要数这种快艇了。

在远洋航行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需要与沿途的港口和其它船队进行联络和沟通。

而大型船队为了安全起见,并不会被允许靠近,于是就只能靠这种快艇运送一些主要人员,进行往来沟通。

更重要的是这种快艇可以为大型货船提供近程防御,大型货船最害怕的就是小型海盗快艇,他们往往以极快的速度靠近,并且装载了大量炸药,对货船造成很大的威胁。

而对于这种对大型货船有致命威胁的小型快艇,最好的办法就是,同样利用这种小型快艇在货船的附近进行防守。

再配合一些小型的武装商船,利用搭载的火炮,对来袭的海盗快艇进行射击。

所以小型快艇在大明也属于热门的船只,很多船厂专门制造这种小型快艇。

因其体型较小,生产难度远低于大型货船,所以在各个海运公司都有大量配备。

其中蒸汽快艇更是得到了所有海运公司的青睐,订单一直不断,甚至都已经将生产订单排到了两年以后。

但是蒸汽快艇却有一个十分严格的规定,蒸汽快艇一律不得出售给其它国家,并且严格禁止其它国家的人员登上蒸汽快艇。

此举是为了防止蒸汽快艇上安装的蒸汽机技术被其它国家获取。

朱君洛知道无论多么先进的技术,随着时间的延长,总会越来越普及,被大众所熟知,不再成为秘密。

但朱君洛还是希望这些技术的保密时间,能够尽量长一些,能多给大明一些发展的时间。

而随着这些海运公司的大量成立,大明也拥有了大量的远洋货船,在平时他们可以进行各种贸易活动和运输业务。

但到了战时,他们将为大明提供大量的运力。

就算是在平时,官方也会发布各种政府采购公告,然后按官方需求招募民用船只来进行各种官方运输。

就比如现在太平洋舰队只出动了一百余艘战舰,但是却征用了两百余艘大型运输船来运送大批华夏移民。

这些运输船都是由私营的海运公司提供的,而他们从中也能得到比平时高的报酬。

朱君洛主导下的大明政府,一直秉承着让利于民的政策。

所有向民间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都会给出比平时高的报酬,大多数时候都会高出三成。

有些紧急或者风险性较高的任务,甚至会给出比平时高一倍的报酬。

因此,无论是政府发出什么采购公告,都会有大量民间团体来承接。

但与此同时大明也会对承接政府采购的私营公司进行严格的监察。

一旦发现其中有造假、以次充好、贿赂官员等情况,将会给予严厉的惩罚。

发现造假和以次充好等行为,会处以巨额罚款,吊销其许可证,以后不得再次参与政府采购。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会被判处死刑,或者终身劳役,进入矿场去服刑。

而如果发现贿赂官员的情况,则会没收其全部财产充公。

被贿赂的官员则判处枷刑,所谓枷刑,就是用大枷锁在其原任职的官府门前,警示世人。

对于贪污腐败的官员,朱君洛并没有采取死刑或者是劳役,而是采用了这种枷刑。

因为对于这些官员来说,他们或许不怕死,但他们却最害怕这种枷刑,虽然不疼不痒,甚至没有什么痛苦,但却比杀了他还难受。

因为平日里他的同僚,以及和他打交道的民众每天都会看到他狼狈的样子,这是比死还痛苦的折磨。

起初有一些被发现受贿的官员,在受枷刑的时候,忍受不了这种折磨,纷纷咬舌自尽。

所以后来,这些受枷刑的官员全部用布条将其嘴巴绑住,使其不能咬舌自尽,连话都不能说。

而这种警示的效果却是非常好,自此以后,基本上没有官员再敢行贪污受贿之事。

因为所有官员每天都能看到门口的那几副大枷,仿佛就是专门为他们准备的。

只要自己经受不住诱惑,一不小心就会被大枷锁在那里,受尽世人的嘲讽和白眼。

那种痛苦简直比掉进油锅里炸还难受。

需知这些能够成为大明官员的人,大部分都是读书人出身,他们最受的就是自己的名声和脸面。

要让他们每天都遭到世人唾弃、嘲讽和白眼,那真是比杀了他们难受百倍。

而且他们的警示作用远比处罚重要的多,很多官员每天看到被处以枷刑的人,正是他们以前的上官或者同僚,心中不免震动。

哪怕是门口没有人被处以枷刑,只是几副空枷,也能让所有官员警醒。

现在的大明律法虽然出自于洪武朝时制定的大明律,但是现在经过大法官褚夏的修订,已经比原先的大明律更加的人性化。

去除了大量的封建文化,增加了很多保护人权的内容。

修改后的大明律法,在美洲和华夏两地通行,所有大明治下的子民都需要遵守大明律法。

而大明律法中又分为多部法律,为各个领域提供律法的保护和法理的依据。

其中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贸易法、土地法、海洋法、公司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

而且这些律法的内容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之中。

很多律法的成形,不仅仅参考了大量的历朝历代律法,还参考了大量世界各国的法律条文。

最终在征求了各地民众推选出来的代表的意见后,才最终将法律条文写入大明律法中。

在这个过程中,也推动了大明立法体系的建设。

由大法院和各地的民意代表提出修改法律条文的意见,最终由大法院和民间代表们审核通过,才能成为最终的法律条文。

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没有平民百姓太多的参与其中,但各地推选出的民意代表们则会将百姓最关切的立法建议提交上来,间接地表达民间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