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律师
作者:快跑的乌龟 | 分类:都市 | 字数:8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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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仲裁庭审终于结束了
“周总,你可别忘了,上次在法庭上提出这个案件应该先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发起诉讼的人可是你。”这时候张峰已经忍不住了,站起来大声怒斥周永清道。
“张峰,不管是法院还是仲裁委,都是讲证据讲法律的地方,不是你声音大就是你有理了。”周永清立刻反唇相讥道。
“请双方注意一下仲裁庭的纪律。”于庭长出于维护秩序的目的提醒两人道。
张峰这才很不情愿地坐回到位置上,嘴里还在骂骂咧咧的。
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捋了捋自己的思路,说道:“既然法院已经下了裁定书,做了这个案子需要先行经过劳动仲裁的程序才能由法院进行审理的判决,那我方自然是选择履行法院的判决了。至于说仲裁委员会认为这个案子是不是和法院的判决一样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还是仲裁委员会认为法院的判决有误,这个案子不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之内,应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我方都遵守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这么说,一方面我表示自己尊重法律,另一方面我也给了仲裁委员会足够的尊重。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不用纠结这个案子劳动仲裁是不是有管辖权的问题了。既然一开始仲裁委员会接了这个案子的申请材料,那就说明这个案件我们是有管辖权的。”此时于庭长一句话打断了我们双方的争论。
看着听到这句话的周永清的表情似乎有些不太对,我估计他一开始可能打着在仲裁委员会又把皮球踢回法院的主义来拖延时间,但是于庭长的这番话很显然让他的如意算盘落空了。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你们双方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看到仲裁庭的秩序回到正轨了,于庭长继续问道。
“我还有。”周永清立刻站起来说道。
“请讲。”于庭长看了他一眼说道。
“就在刚刚的质证阶段,申请人张峰承认了他是冶金部长沙设计研究院的在编正式员工,也就是说他在与我公司建议劳动关系的同时还与别的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不给任何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所以我公司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已经在那个时候解除了,既然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劳动报酬我公司自然无需支付了。”周永清说完坐回了位置上,还不忘给我们做了一个挑衅的表情。
“关于这一点,申请人有什么要说的吗?”于庭长又是例行公事一般的对我说道。
“我方当然有要补充的,既然被申请人引用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那么请被申请人引用完全,如果用人单位要用那一条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外,还需要满足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两个条件之一。我方一开始提交的证据就证明了申请人已经按照协议的约定提交了设计成果并且设计成果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也就是说严重影响被申请人的工作任务这一条不成立,如果被申请人说已经对申请人提出了这一点申请人拒绝改正,那么还请被申请人进行举证。”我没有给周永清面子,直接驳斥了他的观点。
“申请人说的没错,被申请人你有这方面的证据吗?”于庭长虽然只是例行公事地问出这个问题,但是无异于帮我补了一刀。
“我口头和张峰说过好几次。”周永清立刻说道。
“口头说的,那就是没有证据了。”这一次轮到我来嘲讽他了。
“口头说的,是否有录音或者视频证据证明是什么时候说的?”于庭长还是很专业的,没有嘲讽反而继续问清楚到。
“时间太久了,那些东西还不知道在不在。”周永清辩解道,似乎想做最后的挣扎。
“那就是没有证据了,被申请人说的这一点不成立。”于庭长帮助他说了问题的答案。
“看来双方都没有什么要说的了,那么仲裁庭的辩论结束,现在休庭。待仲裁庭合议之后会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正式的裁决书将结果告知双方。”于庭长说完这句话意味着这一次在仲裁委员会和周永清的辩护已经结束了。
从仲裁庭出来,周永清又犯贱一样的来到我和张峰的面前,说道:“这一次饶律师表现不错啊,我本来想了怎么对付你们的法子居然被你顶了回来了没起到作用。”
“周老板,有句话叫做多行不义必自毙,你以前用这一招对付过不少人的吧。但是你没想到终于你遇到我这个可以收拾你的人了吧。”从刚刚仲裁庭上辩论的情形来看,对于这一次仲裁的结果我还是很乐观的。
“饶律师你和张峰就好好庆祝一下吧,不过别忘了我还有的是手段和你们耗下去,就看你们两个耗不耗得起了。”周永清说完之后大笑着离去了。
“饶律师,你还没走吧,现在聊几句是否方便?”周永清刚刚消失在仲裁委员会外面的街上,于庭长便出现在我的身后突然问道。
我缓慢地点了点头,回答道:“不知道于庭长有什么指教。”
“去我的办公室吧。”说完于庭长便转身向他自己的办公室走去。
我让张峰在仲裁委员会的外面等着我,便很快就跟在于庭长的身后进了他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