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多大点事
作者:沉风入海 | 分类:都市 | 字数:16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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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 被告律师是自己人吧?
漫长的举证终于结束。
审判席上,郑国华看向被告席道:“三位被告人、辩护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没有。”六人的回答出奇的一致。
“被告人、辩护人有无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没有。”
确认完毕,审判长郑国华沉声宣布。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闻言当即开口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经过刚才的法定调查,公诉人现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以下公诉意见。”
“三位被告人无视法律,在高速公路上恶意碰瓷,利用不法手段制造虚假的剐蹭事故,以此骗取众多被害人的钱财!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处。”
郑国华点点头道:“被告人宁中胜,针对刚才公诉人就本案发表的公诉意见,你有什么辩护意见?”
“没有意见。”宁中胜摇摇头道。
接下来审判长又询问了其他两位被告人,他们均表示没有意见。
按照庭审前商量好的,一切交由律师来处理。
听到当事人如此老实的发言,律师席上的三人均是频频点头。
审判席上,郑国华将目光投向律师席:“下面由被告人宁中胜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律师席上,关昌华早就准备好,闻言当即站起身开始发言。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方当事人宁中胜在本案中充当的角色为一名司机,仅是负责开车。”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他只负责开车停车,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是由沙长波扔小石子等东西引起的,打双闪停车也是为了配合他。
而且事后编造虚假事故行为,骗取他人钱财,他也未曾下车参与。”
“因此我认为,我方当事人在犯罪中起到的只是次要作用、辅助作用,应当将其认定为从犯。”
此话一出,张伟的脸色变得极其难看。
关昌华的这波操作,是把他的当事人架在火堆上烤啊!
难道他不清楚两位当事人在本案中,都充当着管理者、策划者、积极参与者、直接实施者的角色吗?
说不清楚,那肯定是不可能的事情。
但是关昌华还是坚持提出来,恐怕就是存着试一试的心思。
辩护意见已经提出来,至于法庭采不采纳,那是法官应该考虑的事情。
况且其说的也不无道理,不成也没什么损失,可万一要是成了呢?
要知道,主犯和从犯之间,区别可是相当大的。
在本次案件中,从犯虽然不能免除处罚,但从轻、减轻处罚,还是非常有希望的。
张伟自然是清楚这一点,但也只是震惊了一下,便恢复了从容。
他们想要撇清关系,哪有那么容易。
审判席上,郑国华点点头,再次询问道:“下面由被告人沙长波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张伟二话不说就站出来,开始了他的辩护。
“审判长大人,我方反对关律师为其当事人发表的辩护意见。”
“在本案中,我认为我方当事人才是从犯,因为宁中胜在本案中虽然是一名司机,但是作案目标是他自己寻找的,亦是其紧跟在其他车辆身旁伺机而动。”
“而我方当事人只是为了配合他,方才丢出了小石头等东西制造虚假的事故,就连停车下车骗取钱财,也是在宁中胜的引导下才完成。”
“因此我认为,我方当事人沙长波在犯罪中起到的仅是次要作用,其一系列犯罪行为的实施,是在辅助配合宁中胜的谋划,应当将其认定为从犯。”
“宁中胜是本案当中的主谋,开车碰瓷骗取他人钱财是其首先提议的,作案中所用的工具车辆也是宁中胜所有。”
“综上所述,宁中胜才是本案的主谋兼主犯,而我方当事人只是一名从犯。”
张伟抓住了机会,将其的辩护观点表述出来,侃侃而谈。
严格说起来,两人都积极参与了本次案件的策划和实施,两人分到的钱都一样,应该都属于是主犯。
但是具体如何界定,还是可以稍微争取一下的。
原告席上,陆仁嘉看着这猝不及防的一幕,突然来了兴趣。
对外的战火还没燃起,被告律师突然就争执起来了,有点意思。
其中最不慌的,莫过于莫伟光的辩护律师明立仁了。
本次案件中,莫伟光是后来才被拉入伙,只是去撑撑场面,分到的钱也最少。
毫无疑问,莫伟光肯定是本案的从犯,起诉书上的量刑建议也佐证了这一点。
关昌华当然不同意,在张伟闭嘴之后,站出来开始反驳。
“我反对张律师的观点,根据我方当事人的供述,这个谋划并非是宁中胜率先提出来的,而是由沙长波提出并完善的。”
第177章 被告律师是自己人吧?
“作案前夕,两人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发生了两起剐蹭事故,获取了四千块的赔偿款,于是沙长波便动了心思,声称如果每天都能遇到这种好事就好了。”
“而且沙长波还说了车速过快,稍微碰上大点的小石子,便会发出‘砰’的一声,很像是发生剐蹭事的声音,还问宁中胜这个方法可不可行。”
“因此我认为我方当事人并非本次案件中的主犯,应当该认定其为从犯。”
面对关昌华的辩护,张伟的反应却是有些发愣。
关昌华是不是少说了些什么?
还是说双方当事人中,有一个人隐瞒了事实真相?
得到审判长的允许后,张伟从容不迫地开口道:“我反对关律师的观点,在我方当事人的供述中,在其提出扔小石子制造虚假事故时,宁中胜还有询问过其他东西。”
“宁中胜的原话是:长波,你说如果我们故意去碰瓷发生剐蹭事故,然后以此要求对方私了赔钱,这个主意怎么样?能不能行?”
“而我方当事人的回答是:高速上碰瓷太危险了,万一真碰上了,丢了性命不值得。
但是沙长波之前在高速上开车遇到过飞来的小石子,当时被发出的‘砰’的一声吓了一大跳,想到这个事情,沙长波便提起了这个事情,并且得到了宁中胜的认可。”
“最开始我方当事人只是提了一句:要是能每天遇到这种事情就好了。
沙长波并没有提议去碰瓷,而故意碰瓷索要钱财,是宁中胜率先提出的,所以宁中胜才是本案当中的主谋兼主犯。”
庭审到此,逐渐变得有些扑朔迷离起来。
根据警方的审讯笔录,两人当时对于是谁先提出碰瓷的,都有些含糊不清,说是不记得了。
反正是二人一起商量实施的,因此二人都被打上了主犯的标签。
但是现在,他们好像在跟律师的沟通中,回忆起当时的具体细节。
不过双方描述的有点区别,可以说是各执一词。
关昌华听到张伟的辩护意见后,一张老脸出现惊讶之色,扭头看向一旁的宁中胜。
宁中胜感受到律师的目光,眼睛里出现闪躲之色,不敢与之对视。
关昌华看到这就感觉要遭,当事人明显没跟他说实话。
但是这已经不重要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听取了双方律师的辩护意见,郑国华揉了揉脑袋,感觉有些头疼。
按理说,法庭上对于团伙作案,应当是一个个提审,避免被告们了解消息,不利于庭审的进行。
他们实在是没预料到会发生这个变故,此时已是骑虎难下,不过瑕不掩瑜。
思索了一阵,郑国华当即问道:“被告人宁中胜,你与己方辩护律师所描述的事实是否没有任何隐瞒?”
宁中胜闻言身子一震,强撑着回答道:“报告法官大人,我没有任何隐瞒。”
事到如今,他只能选择嘴硬。
因为他敢肯定,沙长波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他曾经说过那样的话。
听到他昧着良心说假话,沙长波忍不住开口道:“老宁你说谎!你怎么这么不要脸啊!”
“当时明明是你先提出故意碰瓷捞钱的,我感觉这样太危险才说出了我的建议,丢小石头去制造假象,你感觉这样能行,才跟我打起了配合。”
“而且第一次碰瓷也是你怂恿我丢石头的,打双闪逼停对方也是你的主意!”
宁中胜的脸色憋得通红,不知道是生气还是羞愧。
只见他破口大骂道:“你放屁!我没有说过那样的话!”
“明明是你提出要丢石头碰瓷,你指挥我跟着哪辆车,就连转向打双闪也是你指挥的,下车要钱也是你去做的,你不要血口喷人!”
沙长波听到这番发言,面色显得极为震惊!
昔日的兄弟,如今居然在此关键时刻跟他反目成仇。
而且他还反咬一口,污蔑自己,往自己身上推卸责任!
沙长波越想越气,气得脸色发青,发出一声爆喝。
“我草你妈的狗东西!老子实话实说,你居然倒打一耙来陷害我!你还是人吗你?!”
“枉我跟你做了这么多年的兄弟,你的良心被狗吃了是吧?啊!”
“猪狗不如的东西,老子以后没有你这种兄弟!畜生!”
一连串喷射下来,宁中胜也被骂出了血性。
红着脖子怒吼道:“我草你妈!你才是猪狗不如的畜生!”
“明明是你自己提出来的,我才是实说实说,你不承认就算了,还想来污蔑我!艹!”
“我算是倒了八辈子的血霉了,谁想跟你这种畜生做兄弟啊!啊?”
“现在被你给害惨了,还要进去坐牢,有你这么做兄弟的吗?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情愿从来没有认识过你这个垃圾!”
认识他那么久,现在才发现他原来是这种人!
在宁中胜的亲切问候下,沙长波气得七窍生烟、浑身发抖!
他刚想骂回去,突然耳边传来庄严的法槌声。
“咚——”
审判席上,郑国华反应过来立马敲响了法槌,肃声道:“安静!”
“既然你们双方各执一词,可有证据能够证明所言非虚?”
两人的争吵,被审判长一记法槌镇压。
旁听席上,许多被害人脸上露出遗憾之色。
陆仁嘉也不例外,显得极为惋惜。
让他们继续吵下去多好,这场景大家都爱看。
张伟和关昌华的脸色也不好看,己方当事人当庭吵架……
开庭之前交代他们的,显然已是忘得一干二净,抛诸脑后。
哎,都是命啊!
宁中胜和沙长波被一记法槌敲醒,明白刚刚发生了什么事情。
再也不复刚才的愤怒,变得面色惨白起来。
此时面对法官的询问,纷纷摇了摇头,没敢说谎。
他们当时是在车里商量的,具体说了什么,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清楚。
要证据……这种情况下除了陆仁嘉那个挂逼,谁能拿出证据来?
他们也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种地步,哪里会想到录像保留证据啊!
就知道是这么个情况……
郑国华继续问道:“双方的辩护律师还有什么辩护意见需要补充的吗?”
经过刚才一事,张伟和关昌华都没了心思,纷纷摇头。
在审判长的询问下,明立仁站出来发表了他的辩护意见。
“法官大人,我方当事人莫伟光是后面才被宁中胜和沙长波拉人团伙里的。”
“莫伟光在作案过程中,只是打下手撑撑场面,充个人数,其起到的作用最低,分到的赃款也最少。”
“因此我方当事人只是受了二人的蛊惑,方才参与到作案当中,是为本案的从犯。”
对于他提出的辩护,公诉人还没来得及发表意见,又被被告律师抢断了。
张伟在法官应允下,站出来反驳道:“对于明律师对当事人莫伟光的辩护,我有一点不认同。”
“莫伟光已经二十五岁,是一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因此我认为他在明知道此事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还同意加入,并非是受了我方当事人的蛊惑。”
关昌华同样开口道:“没错,莫伟光作为一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肯定清楚自己在干什么事情,并非是受了蛊惑。”
“他遇到违法犯罪行为非但不劝阻举报,反而是加入其中,其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两位被告律师的反驳,铿锵有力!
三名被告律师就这个问题,再次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这一幕看得公诉人有些发懵,这这这……
被告律师是自己人吧?